《表1 两组对象基线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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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患者治疗前后心肌能量消耗的变化及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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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收治的50例HF-PEF患者为观察组,其中宁波市第四医院30例,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20例;同期在上述2家医院行健康体检的50例健康者为对照组,其中宁波市第四医院30例,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20例。两组对象基线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1。病例纳入标准:(1)年龄18~75岁;(2)符合HF-PEF诊断标准(表现为慢性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LVEF≥45%,心脏超声检查有舒张功能不全[12],且无心脏瓣膜病、心包疾病、肥厚型心肌病等疾病;血清pro-BNP>220 ng/L);(3)最近3个月未服用过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的药物及抗心力衰竭的药物。排除标准:(1)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2)肝肾功能障碍;(3)入院和出院后不能遵医嘱药物治疗,或同时参与其他研究者。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所有研究对象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