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的比较(±s)》
回顾性分析2018年1月1日~6月30日于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行IVF-ET助孕的患者。本研究经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纳入标准:(1)女方年龄≤35岁;(2)不孕因素为输卵管因素;(3)首次取卵,获卵数≥5枚,取卵术后OHSS分级属于无、轻、中度患者[9];(4)夫妇双方染色体均正常。排除标准:(1)取卵后OHSS分级属于重度患者[9];(2)子宫解剖学异常、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症;(3)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炎、宫腔粘连;(4)感染,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异常、血栓前状态等基础疾病。将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根据FET时机的不同分为两组:A组(75例)和B组(165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具有可比性。
图表编号 | XD0020147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0.08 |
作者 | 梁利霞、刘俊芬、范俊梅、张志平、张秀萍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