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有效管长与三分弦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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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巫乐观及其审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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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月令章句》载:“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人不能,始假数以正其度。”(47)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中国古代音乐“以耳齐其声”的生理音高判断的方法渊源之古老。它是强调了人耳在鉴别客观音高实际作用上的一种方法。这种生理度律观在我国古代乐律史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它不但体现在巫乐时期先民生理判断、感性计量的“和、平、同、比、应、大、细”(48)的音高审美实践之中,还左右着我国古代“有听律之宫,无算律之法”(49)的早期钟、琴律的产生和发展。《吕氏春秋·古乐篇》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昆仑之阴,取竹之嶰谷,以生空窍厚薄钧者,段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次制十二筒。”(50)这是管律的黄钟半律三寸九分长度的最早文字记载,对此解读学界各持己见、悬而未决。笔者认为这是以生理判断为前提的“以耳齐其声”的直观度律法。即凭借人耳的音高经验和感知能力,依弦律音高,截管定音,所得的黄钟半律三寸九分应为有效管长。若用经验管口校正法,1依黄钟九寸的三分损益弦律音高听声截竹观之,黄钟半律“含少”为三寸八分三,与三寸九分相差甚少。(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