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调节计算年内分配的初始条件》
(万m3)
长江水厂承担抗咸应急供水任务,实际运行中年内分配不稳定,既受咸潮影响,又受到水库蓄水量影响。为预留咸潮期间供水量,每年的3月-11月的长江水库水位尽量保证不低于21.14m (1686万m3),若低于该水位,长江水厂停止取水,当长江水库水位位于21.14—21.44m (1 686—1 774万m3)之间,长江水厂按3万m3/d取水,若水库水位高于21.44m,长江水厂按生产需求正常取水;12月初-次年2月底(咸潮期),长江水库可按其最大取水能力取水。根据长江水厂实际运行咸潮期的供水需求,并参照现状取水许可量(2 300万m3/a),拟定本次调节计算年内分配的初始条件,见表1。本次调节计算在初始条件一次平衡保证率分析基础上,考虑弃水利用,进行二次平衡。
图表编号 | XD0020118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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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梁昭云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