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抗战前后晋西北地区地租率变化情况[8]》
中共对乡村内部权力的重新整合,是其革命任务之一,因为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政权建设的成败,传统时代“乡村社会中的领袖只能产生于具有共同象征性价值观念的组织结构之中。但是这种似乎约定俗成的文化价值正掩盖了在乡村社会中它的产生与运作过程。”[9]9因此,传统社会中权力结构的建构和运行具有很大的封建性质。中共在晋西北农村划分阶级成分后,“通过改选和任命,更换了基层行政人员,形成以中、贫农为主体结构的权力格局。”[10]随着地主和富农阶级地位的没落,中、贫农在乡村的干部比例不断扩大。“据1941年兴县9个自然村10名村选代表成分统计,地主占5.6%,富农占15.7%,中农占48.1%,贫农占30.6%[11]。到1944—1945年,中、贫农在乡村政权中干部比例进一步增大。“如1944年兴县、宁武、偏关等6个县区51位村长,中农占58.8%、贫农占33.4%、富农占7.8%。1945年8月,兴县、宁武、偏关、崞县、五寨、岚县等6县89个行政村3 649名干部中地主占0.6%、富农占6.4%、中农占47.6%、贫农占42.5%、雇农占0.4%。”[12]从统计数字可以得出,地主已经处于乡村政权中的权力边缘,而贫、中农已然成为行使乡村权力的主体。中、贫农经济地位的提升与政治权力的中心化,使得中共在农村得以扎根,从而为建立抗日根据地,为抗日战争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并将此一区域农村的自身发展逻辑带入到现代性轨迹当中,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和正能量,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毛泽东所提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阶级分析理论。
图表编号 | XD0020108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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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5 |
作者 | 郭存在、孟和宝音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