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保证率P=95%最小日生产取水口可供水量分析成果表》
注:(1)当保证率P=95%时,不考虑流域内农灌取水口取水,耗水量仅考虑农村生活及畜禽养殖用水;(2)生态环境水量取最小月均来水量20%进行计算,取水口以下生活用水取水口因离该项目较远,暂不考虑。
项目年平均生产取水量为1 199 m3/d,最大日生产取水量为1 240 m3/d,在计算中,取项目生产取水口日最大取水量即1 240 m3/d(14.4 L/s)进行计算。综上,在保证率P=95%时,不同水平年取水口可供水量见表1和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899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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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5 |
作者 | 李朝一、朱天瑶 |
绘制单位 |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水务总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