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肺功能比较(±s)》
注:a与对照组治疗前比较,P>0.05;b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c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治疗前两组肺功能各项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肺功能均有改善,但两组FVC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FEF25%、FEF50%、FEF75%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均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895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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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陈建琴 |
绘制单位 |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儿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