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一带一路”国家出口贸易影响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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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关系、制度环境与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OFDI的出口创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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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回归系数的标准误;显著性水平:***,P<0.01;**,P<0.05;*,P<0.1,下表同。

原因之一,截至2018年末我国对44个“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1722.59亿美元,较2010年287.40亿美元增长499.37%。尤其2017年以来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直接投资却能延续快速增长势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深入发展。原因之二,2010年前新兴市场国家对华反倾销调查力度较大,迫使国内企业将一部分产能转移至国外,而此类旨在跨越贸易壁垒的直接投资并不能产生出口创造效应。此外,2010年前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着眼于获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而此类资源寻求型投资同样不能产生母国出口创造效应。再一个原因是对东亚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尤其2010年后东亚区域分工调整加快,受国内要素成本上升影响,国内企业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迁至东盟各国,带动了我国对这些国家的中间品出口贸易的发展。最后,2010年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主要以绿地投资为主,从投资立项到形成实际生产能力进而对母国出口贸易产生实质性影响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决定了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投资项目要到2010年后才能陆续产生出口创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