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西北地区3—6月透雨阈值》
需要指出的是,当透雨出现在3月初时,透雨前期的潜在蒸散显然用2月的值代表性更好,当透雨出现在3月末时,前期的潜在蒸散显然用3月的更准确,对于公式中的MI指数,也同理。因此,本文在确定3月透雨阈值时候,PE透雨前采用2月与3月的平均,MI当月气候值也采用2月与3月的值进行平均;另外计算6月透雨阈值时,如果前期没有出现透雨,由于潜在蒸散的逐步增大,若要解除干旱,理论上所需透雨的阈值应该更大,但实际在采用公式(5)计算时,所需的3—5月相对湿润度指数气候平均值由于受北方降雨逐步集中的影响,计算的值接近或小于5月,这在前文已说明,此处不再赘述。经上述处理,最终得到西北四省区各月的过程透雨阈值(表3)。这一结果较张强等[15]给出的西北地区中旱、重旱时透雨标准值相比,更加稳定。究其原因,是因为西北地区3—5月潜在蒸散差值稳定,因此透雨标准值更稳定,月变化更小,这在实际中也由3—5月植被逐渐生长,潜在蒸散逐步稳定得到解释。这一结果也摒弃了由春旱指数确定春季第一场透雨标准时,3—5月降水与温度本身快速增加对透雨标准值确定的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9520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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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朱飙、张强、李春华、卢国阳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干旱气候与减灾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干旱气候与减灾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气象局、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干旱气候与减灾重点实验室甘肃省干旱气候与减灾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气象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甘肃省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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