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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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监督能降低国企过度负债吗——基于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协同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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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Gdlev的均值为–0.006,中位数为–0.010,最小值为–0.397,最大值为0.606,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整体的过度负债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样本中有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尚未达到目标负债率。Audit的均值为0.136,Postaudit的均值为0.058,表明样本中有13.6%的上市公司所属央企或自身被审计署审计过,有5.8%的上市公司处于被审计当年及以后年度。Ada的均值为0.083,最小值为0.001,最大值为0.542,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社会审计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由表3主要变量均值T检验结果可知,区分产权性质条件下,国企的Gdlev均值为–0.002,民企的Gdlev均值为–0.009,且均值T检验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国企的过度负债要显著高于民企。国企的Ada均值为0.079,民企的Ada均值为0.087,且均值T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国企的社会审计质量要显著高于民企。在区分审计与否的条件下,被审计企业的Gdlev均值为0.001,未被审计企业的Gdlev均值为–0.007,且均值T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被审计企业的过度负债要显著高于未被审计的企业。被审计企业的Ada均值为0.077,未被审计企业的Ada均值为0.085,且均值T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被审计企业的社会审计质量要显著高于未被审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