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下水化学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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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企业浅层地下水污染物的生物毒性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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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对地下水没有明确分类,但在风险评估中一般要求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即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表1为地下水分析结果。6口井地下水pH均呈中性,pH为7.06~7.34。企业A不同点位耗氧量差异极大,范围为1.79~14.20mg/L。A04(近制剂车间)和A02(近焚烧炉)的地下水耗氧量超过10mg/L,超过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3.06和3.73,由于A02在焚烧炉影响区域,估计这口井水质可能受焚烧炉作业影响;氟化物为0.60~1.83 mg/L,A01(近合成区域)超标;地下水中检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二氯乙烷和氯苯,两种污染物均未超标。企业B生产区两口井B01、B02耗氧量分别为2.09、7.36 mg/L,B02耗氧量超标;氟化物分别为2.46、0.89 mg/L,B01氟化物超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2-二氯乙烷有检出,但未超标。企业A的特征污染物氟虫腈、乙虫腈,以及企业B的特征污染物氟节胺、克百威、炔螨特、丁硫克百威均未检出。因此从地下水化学分析结果判断,两个在产农药生产企业浅层地下水质量基本可控,但受工业生产影响,部分指标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