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开采方案下中心井的干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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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量约束下的井群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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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井数取决于研究区的规划开采量和单井涌水量[4]。其中单井涌水量以含水层最大允许降深为约束条件,以含水层厚度的1/3即14m为限。因此,应分析每种方案的总开采量和最大水位降深,选取能够同时满足规划开采量和最大降深的开采井数为最佳开采井数。本研究规划开采量以20万m3/d及最大降深14m为约束条件。经计算,75种开采方案下取最大降深14m时的总开采量见表1,可知井数为11时,有14种方案能满足规划开采量;随着井河距离的增大只有同时增大井间距离才能满足开采量需求,且当井河距离为200m时均不能满足开采量需求。井数为9时,有8种方案能满足规划开采量,且当井河距离为100m时均不能满足开采量需求。井数为7时,有3种方案能满足规划开采量,且当井河距离为100m时均不能满足开采量需求。因此,共剩25种方案能够满足20×104m3/d的规划开采量,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