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儿童安全督导的10项内容[11]》
儿童安全督导共有10项检查内容(详见表2),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其一,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学校要在日常工作中制定并实施保护儿童的防护措施,具体包括:制定和公开学生保护的声明,并将学校的学生保护举措通知到各利益相关者;在学校设置指定联络人和副指定联络人,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所有教师进行审查以防止他们侵害儿童;此外,校长要了解保护儿童的相关具体措施,学校管理委员会要将学生保护问题纳入会议内容,学校要基于风险评估,制定保护儿童的防护措施。其二,欺凌事件处理是否公正。在虐待与欺凌事件发生时,学校要遵循具体的步骤向有关机构进行汇报,并且遵照《中小学儿童保护措施》的程序要求对相关事件进行处理,学校负责人要保证文件存放于安全位置,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其三,安全课程的质量是否过关。学校需要保证安全课程的实施质量,合理安排和设置课程计划,如小学阶段的社会个人与健康教育(social personal and health education,SPHE)课程和注意安全(stay safe)课程、中学的SPHE课程和关系与性教育(relationship and sexuality education,RSE)课程,并对这些课程的质量进行五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差)评价。
图表编号 | XD0019307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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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王烁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