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实验样品Table 2 The experimental samples》
选取了17种犯罪分子常用于制作自制爆炸装置的生活物品(见表1),按照爆炸装置构成和作用原理分为3类。遥控类:包括移动通讯工具(物品编号1、2、3),报警系统(物品编号4、5、6、7、8):遥控玩具(物品编号9、10、11、12、13);定时类:物品编号14、15;盛装物:物品编号16、17。每个物品拆解出3个不同的金属材质部件作为实验样品,即称为金属样品。为了使金属样品覆盖住测试窗口,并且可以放入测试架,将其裁剪成1~3cm即可。将样品按照编号贴好标签,编号方法如下:样品编号分为3个字段,第1个字段为材质,金属材质记为J,第2个字段为物品编号,第3个字段为部件顺序号。测试前样品用乙醇擦拭,测试时保持测试架和仪器窗口清洁。实验样品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27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2.01 |
作者 | 刘亚昌、申振宇、孙玉友、潘炎辉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