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观察组各胎龄组患儿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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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出生于我院产科的早产儿78例作为观察组,其中男40例,女38例。纳入标准:(1)胎龄32~35周,平均(33.5±2.5)周;(2)平均出生体重(1 845.3±276.1)g;(3)平均住院时间(16.6±12.4)d;(4)体质指数(BMI)5.45~28.1 kg/m2,平均(13.25±2.43)kg/m2。排除标准:(1)进行长期行机械通气、败血症、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及染色体疾病的患儿;(2)母亲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疾病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等的患儿。同时选取同期足月儿78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41例,女37例,胎龄37~42周,平均(39.4±1.46)周;平均住院时间(14.4±4.3)d。根据患儿胎龄的大小将观察组78例患儿分成3组,28周≤胎龄<30周组25例、30周≤胎龄<32周组29例和32周≤胎龄<34周组24例,比较各组患者的血清脂联素。本次研究已获得本院伦理委会批准开展,患者家属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对研究内容了解。观察组各胎龄组患儿的体重、身长、头围等一般情况比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19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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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10 |
作者 | 程思思、黄蕊、董燕、任常军 |
绘制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儿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