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数据无效(事后处理)督办规则》
垃圾焚烧期间一定要保证自动监测设备在规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且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在长时间序列上的完整性。因此,针对一个季度内CEMS维护累计超过30小时的、不正常运行(包含数据缺失以及数据无效)等产生事后处理,对于数据缺失和数据无效监测数据分别为五项污染物实测浓度、五项污染物折算浓度、五项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流量和炉膛测点温度。具体数据缺失的督办规则见表3。数据无效的督办规则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8964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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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30 |
作者 | 田顺梅、朱锐 |
绘制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