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综合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下表同。
见表4。经治疗后,观察组总有效率达93.9%;对照组为76.8%。观察组综合疗效的总有效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1)。
图表编号 | XD0018955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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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曾巧钱、杜琳麟、汪永红、王琼瑜、孙雯 |
绘制单位 |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医科、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医科、厦门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医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