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外观性能的KMO和Bartlett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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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者Kaiser(1974)[13]观点,如果KMO值小于0.5,较不宜进行因子分析,进行因子分析的普通准则至少在0.6以上。外观性能的测量项目进行第一次因子分析的KMO值为0.796,呈现的性质为“普通的”标准,表示变量间具有共同因子存在,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显著性概率值Sig=0,代表总体的相关矩阵间有共同因子存在,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以上作为主成分保留的标准得到共同因子,外观性能的共同因子有5个,但旋转后的因子结构中有一个因子仅包含2个题项,层面所包含的题项数太少无法显示共同因子所代表的意义,因而此共同因子应该删除较为适宜。在因子分析中共同因子所包含的题项数最少为三题,亦即一个构念或层面所包含的题项变量至少3个。题项删除后的因子结构也会改变,因而须再进行一次因子分析[14]。外观性能测量项目第五次因子分析后的KMO和Bartlett的检验如表4所示,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