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的收入独立性检验》

《表2 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的收入独立性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农村金融创新对我国居民生活质量影响研究——基于农村居民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构建与衡量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本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PCA)对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模型(1)提取的第一主成分的特征值为如表1所示为1.7216,根据Greyling和Tregenna(2016)的研究结论,这一特征值表明本文对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的估计成立。为了证明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能够客观的衡量非收入性生活质量(即独立于收入),本文还将受访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代表客观生活质量)和相对收入差距,即,受访人主观判断的收入差距(代表主观生活质量)分别与CILQ做相关性检验。表2的检验结果显示交叉变量相关系数分别为0.2436和0.0514,表明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独立于收入,进一步证明本文对综合生活质量评价指数的估计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