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AF组与DHA+AF组大鼠房颤持续时间比较 (±s;s)》
q检验:与第3天比较**P<0.01;与第4天比较##P<0.01;与第10天比较△△P<0.01
实验第10、17天,AF组和DHA+AF组大鼠房颤持续时间均明显高于第3、4天(P<0.01),AF组第17天房颤持续时间亦明显高于第10天(P<0.01)。与AF组比较,DHA+AF组大鼠实验第10、17天房颤持续时间均明显缩短(P<0.01)(见表2) 。
图表编号 | XD0018800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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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5 |
作者 | 单锋、葛敏、唐碧、侯秀杰、高琴、关宿东 |
绘制单位 | 蚌埠医学院药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蚌埠医学院药学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科、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血管科、安徽省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科、蚌埠医学院生理学教研室、蚌埠医学院生理学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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