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可溶性镉、铅、汞、铬限量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要求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必须严格控制,如铅、镉、铬、汞等有具体的限量要求(如表1),所以在制定标准时必须执行这一强制性标准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对于使用抛光蜡的莆田木雕工艺品,蜂蜡应符合GBT24314-2006的要求,使用其他蜡也必须安全环保。
图表编号 | XD0018781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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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张秋龙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木雕古典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莆田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