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财政扶贫审计问责情况》

《表9 财政扶贫审计问责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财政扶贫审计实践现状与改进建议——基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随着扶贫监管范围逐步扩大,审计发现问题数量日益增多,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进一步突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财政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中对移送违法违规人员的问责形式主要包括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和司法处理四种。具体表现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撤职或行政警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及判刑。在18份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当中,仅有2016年第3号公告《2015年12月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和2018年第45号公告《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布了受到处分人数,违法违纪人员信息公开程度相对有限。财政扶贫审计问责情况见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