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7年红河州人为源排放清单》
基于上述方法和数据,建立红河州2017年人为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6)。红河州2017年CO、NOx、SO2、VOCS、PM2.5、PM10、BC、OC和NH3的排放总量分别为414 340、53 148、62 272、70 546、29 486、58 539、2 954、6 664和97 452 t。
图表编号 | XD0018635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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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刘启龙 |
绘制单位 | 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