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分蘖期不同淹水处理下的植株形态、干重及根长比较》
注:同列不同小写字母表示差异显著(P<0.05)Note:Different lowercases in the same column indicated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0.05)
分蘖期对4个不同耐淹能力品种(FR13A、9311、IR64、OM052)分别进行T0、T1、T2、T3、T4处理,研究植株形态以及干重和根长的变化(表2)。结果表明,不同淹水处理下植株形态变化显著,在淹水处理达到5和7 d时,存活的品种只有FR13A和OM052,说明OM052的耐淹性较强。与对照T0相比,除9311外,T1和T2处理下品种的株高呈先增后降的趋势,其中T1处理下FR13A的株高增幅最大,达到8.59%。各处理下剑叶长度的变化与株高一致,FR13A的剑叶长分别增加19.0%和14.2%,增幅最大,其次为IR64和OM052。淹水2和4 d处理下,耐淹性强的品种FR13A和OM052植株根长变短,不耐淹性的品种IR64根长则依次变长,9311的根长变化不明显。与对照相比,在T1和T2处理下FR13A和OM052的鲜重显著增加,增幅分别为25.82%、38.36%以及6.06%、15.82%,FR13A在T2处理下,鲜重增幅最大,而9311鲜重降低。各品种的根系干重和地上部干重的变化趋势与鲜重变化基本一致,呈增加趋势,只有9311根系干重和地上部干重逐渐降低。在T1和T2处理下,FR13A、9311和IR64的根冠比均增加,只有OM052的根冠比比对照低。4个品种在各处理下的地上部相对含水量均降低。结果表明,淹水5 d是鉴定分蘖期水稻耐淹性特性重要依据,耐淹性强和不耐淹的品种为适应淹水胁迫,地上和地下部分生长失调,退水后地上部相对含水量降低。
图表编号 | XD0018457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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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8 |
作者 | 从夕汉、施伏芝、阮新民、罗玉祥、王元垒、罗志祥 |
绘制单位 |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中心、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省水稻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国家水稻改良中心合肥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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