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治疗前后中医证候评分比较(±s)》
见表3。治疗前两组患者中医证候评分无明显差异,治疗第24周时,治疗组患者中医证候评分与治疗前比较,显著降低(P<0.05)。
图表编号 | XD0018394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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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01 |
作者 | 王晓娜、王耀献、闫润泽、杨涵雯、孙卫卫、周静威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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