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已知的与土司相关的遗存统计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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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蝶变”:对容美土司大遗址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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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史·土司列传》,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所在的大西南地区是我国土司制度的实施区域,这一区域面积广大,土司遗址繁多。至2013年,仅列入政府各级保护单位名录的土司遗址就达101处(参见表1)[1]53,而在保护名录之外的土司遗址达数千处,可移动文物应在数万件(套)以上。因此,需要从“大遗址”角度来审视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大遗址”概念最早是“由苏秉琦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2],“专指文化遗产中规模大、文化价值特别突出的古代文化遗址”[3]。“土司大遗址”之“大”,表现在土司遗存价值高、体量大、类型丰、数量多、影响深等方面,这一概念十分符合土司遗存的现实和遗产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