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明清福州内河治理概况》
注:*新港指的是“直渎新河”,明弘治十一年(1498),镇守太监邓原主持开凿。资料来源:(清)郭柏苍:《三元沟始末》,石光明、董光和、杨光辉主编《中华山水志丛刊·水志卷18》,第453~473页;(清)郭柏苍:《闽会水利故》,石光明、董光和、杨光辉主编《中华山水志丛刊·水志卷18》
综上,明和清时期福州内河治理在主持人员和经费来源上均有所不同。主持人员由明时以知府为主转变为清前中期以总督、巡抚为主,清末又多了地方士绅的参与;治理经费则由明时以政府支出为主转变为清中后期以民间捐资为主。治理过程也十分艰难,往往遭到占沟居民的抵制,导致治理效果难以长久保持。
图表编号 | XD0018348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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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吴家洲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