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所调研农户玉米、小麦周年成本收益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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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由表3可以看出,虽然单位面积平均纯收益比小农户低很多,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面积大,更有利于规模化、机械化和专业化的管理,年总收益远高于小农户,规模化收益明显。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有土地规模的基础上增大土地流转意愿不是很高,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退地潮,原因在于土地租赁费的高投入。
图表编号 | XD0018338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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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30 |
作者 | 刘洋、张晓驰、张吉旺 |
绘制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山东省泰安第二中学、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