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2 0 1 1 年上市公司十大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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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使、中介背书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基于2008—2017年证监会处罚公告书》
资料来源:根据2011年12月29日证券日报报道整理。
我国现行法律将造假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实际执行以行政处罚为主,但处罚金额低效果不彰。从统计结果看,处罚金额30万元的案件占37.20%,而60万以上的案件仅占1.56%(表1)。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5%的罚款。现行刑法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图表编号 | XD0018322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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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文炳洲、焦少杰 |
绘制单位 | 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