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数据集基本情况:大别山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分析和选址优化——以金寨县青山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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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分析和选址优化——以金寨县青山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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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表示分区栅格数占全区百分比;b表示分区内居民点栅格数占全部居民点栅格百分比;c表示居民点栅格数占分区栅格数百分比。

如表2和图4所示,研究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以不适宜和非常不适宜为主,这两种适宜性分区约占总面积的73.29%;一般适宜及以上约占26.71%,其中非常适宜区面积为1 383.21 hm2,占全镇总面积的8.56%,该区域居民点用地面积占比为16.51%,包含35.58%的居民点用地,主要集中于道路和河流沿线、地势不高且平坦的区域,这些区域交通便利、采光良好且水源充足。适宜区面积为1 235.43 hm2,占全镇总面积的7.65%。该区域内居民点用地面积占比为7.78%,分区内居民点占总居民点的14.97%,主要分布在道路沿线、地势不高且坡度不大(<15°)的区域,这些区域地势较平缓,交通便利,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一般适宜区面积为1 696.23 hm2,占全镇总面积的10.50%,区域内居民点用地面积占比为7.34%,分区内居民点占总居民点的19.40%,主要分布于地势起伏不大且坡度较缓(5°-15°以内)的区域。不适宜区和最不适宜区面积分别为9 283.95 hm2和2 552.85 hm2,共占全镇总面积的73.29%,这两种分区内居民点用地面积占比很少,分别为2.06%和0.07%,分区内居民点占总居民点的总比例约为30%,主要分布地势较高(200 m-600 m以内),坡度较大(>15°),且交通不便及距河流距离较远的区域,不适合居民点布局,建议以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