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信贷业务基本情况》
合作社管理人员要严格把握和控制每笔借款的用途,确保借款能够应用到实处。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严禁把借款用于非法赌博和商业投资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方面,仅限于农业生产使用或者合作社成员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成员申请借款要有合理合法的借款手续,借款1个月内免息,借款时长最多半年[2]。借款利率根据借款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用于栽培业或者养殖业的贷款利率按照邮政储蓄银行基本利率而定,一般为1.215%;用于医疗、子女入学、婚丧嫁娶等的贷款利率按照农村信用社基本利率收取,一般为1.13%,借款时长最多半年。半年内用于同类借款使用方向的借款利率不变。在借款期限内未按时还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利率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信贷业务基本情况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131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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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赵旭明、王乃琦 |
绘制单位 |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