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n(%),±s]》

《表1 三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n(%),±s]》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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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段急性脑梗死患者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静脉溶栓的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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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组比较,P>0.05

选取2017年1月~2019年1月本院收入治疗的112例急性脑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根据《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版)中关于急性脑梗死的临床诊断准则,符合急性脑梗死临床特征的患者[3];年龄>18岁患者;发病3 h内送入急诊的患者;脑梗死无早期大面积的影像学改变且排除颅内出血的患者;血压值<180/100 mm Hg(1 mm Hg=0.133 kPa)的患者;家属知情本次研究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患者;接受发病后90 d内进行回访的患者。排除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患者;合并血管或颅内肿瘤的患者,近期有严重头颅受创史并接受手术的患者;有严重肝、肾疾病的患者;有精神病史的患者;近期治疗行为或身体因素导致不适合本次研究的患者。将患者按年龄不同分为知命组(<60岁,35例)、花甲组(60~70岁,41例)、古稀组(71~80岁,36例)。知命组男22例,女13例;花甲组男20例,女21例;古稀组男25例,女11例。三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