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神经精神状态评分比较(±s,分)》

《表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神经精神状态评分比较(±s,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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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治疗前,对照组患者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神经精神状态评分分别为(67.63±6.31)、(96.73±9.64)分,观察组患者分别为(68.22±6.42)、(98.52±8.53)分,两组患者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神经精神状态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0.393、0.834,P=0.695、0.407>0.05)。治疗后,对照组患者精神症状严重程度、神经精神状态评分分别为(37.34±6.38)、(62.74±8.29)分,观察组患者分别为(28.51±5.26)、(47.93±6.44)分,观察组精神症状严重程度评分和神经精神状态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6.407、8.465,P=0.000、0.000<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