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泡沫钻井液携岩能力评价》
携岩能力是指泡沫钻井液在钻井过程中,携带岩屑或煤屑的能力[20]。在室内通过表征岩屑在泡沫中的沉降速度评价泡沫钻井液的携岩能力。首先将配制好的500 mL泡沫钻井液倒入量筒中,分别称取5 g粒径为6~10目(2.00~3.36 mm)目标地层岩屑和煤屑颗粒放在泡沫表面,同时开始计时,记录颗粒到达量筒底部所用的时间。实验以清水作为对照组,结果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8032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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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0 |
作者 | 李强、李志勇、张浩东、孙晗森、李林源、李新岗、王玥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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