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博州各土地利用/覆被类型所对应的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生态价值系数/ (元· (hm2·a) -1)》

《表1 博州各土地利用/覆被类型所对应的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生态价值系数/ (元· (hm2·a) -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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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服务价值时空变化特征及其驱动力——以新疆博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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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生态服务价值的变化具有时间和空间效应,本研究在依据Costanza[15]和谢高地[16]等确定的生态服务价值系数基础上,结合谢高地对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提出的价值当量换算方法,即假设没有人力投入的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经济价值是现有单位面积农田提供的食物生产服务经济价值的1/7[17]。考虑到研究区耕地主要位于艾比湖流域地区[18],采用艾比湖流域地区平均自然粮食产量的经济价值代表博州的平均自然粮食产量的经济价值,通过收集1992—2013年博州、乌苏市、托里县、奎屯县和克拉玛依市的粮食产量和种植面积,求得1992—2013年艾比湖流域地区的年均粮食产量6 703.86 kg·hm-2,约为同期全新疆平均粮食产量(6 454.39 kg·hm-2)的1.04倍;参照谢高地等制定的中国不同省份农田生态系统生物量因子[19](新疆修正系数为0.58),将博州农田生态服务价值系数进一步修正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0.6(即0.58×1.04)倍。同时,结合2013年博州平均粮食价格是3.60元·kg-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局网),得出农田自然粮食产量的经济价值约为3 447.70元·hm-2,并制定博州不同土地利用/覆被类型单位面积的生态服务价值系数表(表1)。将研究区的林地对应为森林,牧草地对应为草地,耕地对应为农田,水域包括湿地和水体,所以将两者取平均作为水域的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系数,未利用地对于荒漠,研究将建设用地的生态价值不予考虑,并将其值设为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