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提交商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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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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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列时间是指首次提请商议的时间数据来源: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的统计数据(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publications_e/wtr12_dataset_e.htm)

2005—2007年以及2010年这4年期间,我国向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就16项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交了商议,陈述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及其对于我国向这些国家出口该产品的不利影响。本文以此作为我国出口企业是否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依据,以虚拟变量TBTit度量出口企业i在时间t是否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提交商议的时间分布较为均匀,每年都有3~6项,而制定国全部集中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以美国和欧盟为主要代表,这一方面印证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更为严重的既有研究结论[26],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这一事实。产品分布集中于HS编码84章和85章的电子产品,一方面我国是这些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另一方面电子产品日益严格的国际标准也成为现实趋势,相关行业的企业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应当尤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