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单标线容量瓶标称容量的有效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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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理化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
化妆品检验过程中常用的玻璃量器标称容量、容量允差[12-13]及有效位数见表2和表3。例如,标称容量25 mL的单标线容量瓶的容量允差A级为±0.030 mL、B级为±0.060 mL,其参与运算的容量值的规范写法为25.00 mL,而不能写成为25.0 mL或25.000 mL,即有效位数为4位。
图表编号 | XD0017540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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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30 |
作者 | 于海英、林钰镓、王小兵、李俊婕、李启艳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