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青海省旅游特色城镇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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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旅游特色城镇培育——以青海省旅游城镇体系构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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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按评估标准对各城镇进行打分,找出各城镇发展旅游的优势和短板,为下一步旅游城镇体系构建和旅游特色城镇培育提供基础(见表6)。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城镇空间发展的重点区域。从空间分布上看,青海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城镇,除玉树州结古镇外,其他都相对集中在东部地区,该地区也是青海人口最密集的区域,机场、高速、铁路等区域交通条件较好,旅游接待能力相对较高。《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青海省特色小(城)镇创建的重点区域是“祁连—河南线”、沿湟水河地区、沿黄河地区和环湖地区。另一方面,为旅游特色城镇培育指明了方向。根据评定结果,有的城镇周边旅游资源好,但交通可达性和旅游接待能力弱,如沿黄地区的众多城镇,综合得分较低,此类旅游城镇的培育应重视其交通建设和旅游接待能力的提升;有的城镇交通可达性好、接待能力强,但旅游资源不如其他地区优质,如西宁周边的城镇,此类旅游城镇应重点加强融入区域旅游圈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