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ICP-OES法测定皮革和毛皮中砷、镉、铅含量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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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OES法测定皮革和毛皮中砷、镉、铅含量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准确称取剪碎(约2 mm×2mm小片)、混合均匀的皮革样品0.2 g,置于聚四氟乙烯消解罐中,加入硝酸4 m L和过氧化氢1m L,在可控温加热板上于140℃加热10min[7]。冷却后,将内罐放入外罐,密闭罐盖,在微波消解仪中按以下程序消解:120℃消解2 min,160℃消解2 min,180℃消解2min,200℃消解2min,消解完成后,罐内温度冷却至室温,压力降至0.1 MPa以下,将消解液转移到25 m L容量瓶中,用超纯水少量多次清洗内罐,清洗液合并至容量瓶中,定容至刻度,用于ICP-OES分析。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图表编号 | XD0017436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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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刘志荣、盛景宜 |
绘制单位 |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