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疫情期间我国针对非接触新经济安全风险的相关监管措施列表》
疫情期间针对各类信息服务的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引起国内外监管机构高度重视。我国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救助、远程办公、教育教学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教育部、卫健委、民政部等主管部门在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发展促进文件中(如表1所示),均明确要求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加强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安全认证工作,例如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能力,要求在线课程平台须至少获得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在国外,Zoom安全事件影响到全球用户,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相关机构都对Zoom发布禁令,禁止其员工或学校教师使用Zoom应用程序。美国参议院还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Zoom安全事件进行干预,并为在线会议服务应用制定全面的规则指南[5]。我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针对远程办公安全问题,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远程办公安全防护》,指导远程办公用户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图表编号 | XD0017338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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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绘制单位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