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图书馆网站的隐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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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画像视域下的图书馆用户隐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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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各图书馆网站,调研时间截至2019年10月18日18时。

(2)隐私声明的“冷”对待。隐私声明的“冷”对待,会降低图书馆用户对隐私问题的重视程度,造成用户画像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默认准许和自动授权。对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内34个省级行政区划公共图书馆、27个省会城市图书馆、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图书馆以及39所原“985”高校图书馆进行的调研显示,仅有山西、浙江、云南、江西四省图书馆以及香港公共图书馆、澳门公共图书馆、台湾公共资讯图书馆、深圳图书馆、兰州图书馆网站首页拥有用户隐私保护的相关声明,占比不到9%,大多数图书馆隐私声明依然缺位。而这些现有的声明也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位置的边缘化。它们都位于首页的最下方,以较小字体标出,读者若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其存在;(2)表现形式不统一。其名称不尽相同,较为明显的有江西省图书馆的“用户隐私保护声明”、山西省图书馆的“隐私声明”、香港公共图书馆的“私隐条例(个人资料条例)”、澳门公共图书馆的“私隐权保护政策”、台湾公共资讯图书馆的“隐私权保护政策”;夹杂于法律声明中的有浙江省图书馆的“隐私声明”;以其他形式表现的有云南省图书馆的“版权声明”、深圳图书馆的“法律声明”、兰州图书馆的“网站声明”;(3)内容不完备。除江西省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的“隐私声明”条款规定较为细致外,其余图书馆隐私声明内容均较为简单,对使用者非个人化信息、信息安全、限制利用原则、资料披露等都缺乏针对性说明,山西省图书馆“隐私声明”因未知原因无法显示具体内容(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