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核心技能结构》
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劳动力市场与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梅腾斯提出“核心技能”的概念,很快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建构职业培养目标的基本框架。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都确立了各自的核心技能结构[1](表1)。2003年底,我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出了中国劳动者的核心技能体系。尽管各国和地区对核心技能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均强调技能的共同性和综合性,反映了对毕业生解决问题能力、合作能力等创新性的具体要求,强调培养学生创新力和在组织中共同活动技能的重要性。
图表编号 | XD0017285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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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余金咏、周印富、冯丽娜、董永红、杨娟、郑金双 |
绘制单位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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