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钦明大狱录》题本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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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的交织纠缠:明嘉靖初李福达案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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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李福达案这个窗口,可以看到当时政治和法律方面的一些特点和问题。其一,在强大的皇权面前,司法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中国很早就形成了皇权至上的制度和观念,经过明太祖的经营改造,专制极权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明世宗的性格与明太祖有些类似,为人刚愎自用,着力加强皇权,而深度介入司法正是其强权立威的手段之一,以致多次出现强力干预司法审判的事件,给当时以及此后的政治生态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正如沈德符所评论的:“自是主上蔑视臣工,动出中旨定狱,罗织渐密,告讦繁兴。”(4)其二,明朝以科举取士,临民行政的各级官员,包括司法机构的官员,大多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技能,审理案件时也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李福达案相关题本看,审勘技术确实比较粗糙,许多明显的疑点并未受到关注并予以厘清。至于中央层面的会审,虽然参与官员众多,但多数只是摆设,皇帝曾批评说:“张寅事情,屡着多官会审,他每武臣及各衙门官,不肯出言公问。”(5)实际上,审理案件是一项高度技术性的工作,参与会审的官员大多缺乏法律素养,又不了解案情细节,确实难以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其三,明代言路之活跃,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显眼的现象,其中展现的直言敢谏的气节着实令人敬佩。但是,经常化的言论过激又往往会加重政治纷争和危机。赵翼曾梳理明代言路风气之变化,认为“自洪武以至成化、弘治间,朝廷风气淳实,建言者多出好恶之公,辨是非之正,不尽以矫激相尚也。正德、嘉靖之间,渐多以意气用事”(6)。言路的“意气用事”,在李福达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山西再审尚在进行,言路就已先定其罪;郭勋不过写信嘱托,言路必欲坐以谋逆。此后这种风气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是非蜂起,叫呶蹲沓,以至于亡”(7)。可以说,李福达案曲折离奇的过程,正是上述政治生态和法律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