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量》
自然恢复期指各单元施工扰动结束后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松散裸露面逐步趋于稳定、植被自然恢复或在干旱、沙漠地区形成地表结皮,土壤侵蚀强度减弱并接近原背景值所需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项目区植被自然恢复期为3 a。第一年取建设期土壤侵蚀模数的80%,第二年取70%,第三年取60%。依据以往的水土流失研究成果,并根据现场勘察和向当地水保部门及专家咨询,开发建设项目完成后,自然恢复期计算参数中反映植被覆盖度因子,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确定。由式(1)~(3)所得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量及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汇总见表3、表4。以采场防治区为例,该区域预测水土流失面积0.8 hm2,根据表3计算得到土壤侵蚀模数为1332 t/(km2·a),根据式(3)可求得采场防治区内新增土壤侵蚀模数ΔM4)k为4614 t/(km2·a),则根据式(2)可求得采场防治区扰动地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95.30 t,同样方法求出工业场地防治区、道路防治区、选矿厂防治区扰动地表新增水土流失量,用式(1)汇总求得项目区土壤流失总量为2662.87 t,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181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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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齐敏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