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唐代陕州虢州丝织品贡赋》
再以崤函地区赋税缴纳和土贡进献情况为例。隋唐按照各地所出特产优势,以赋、贡的形式,向各地征收丝织品,因此贡献丝织品的情况大体反映了当地蚕桑丝织业生产发展的状况及水平。隋时规定崤函地区以绢、绵为百姓户调。据《隋书·地理志》记载,弘农郡有户27466,有学者测算,开皇二年应缴纳绢27466匹,绵82398两,开皇三年后调整后纳绢54983丈。[22]这些绢、绵除本郡仓库留存外,其余都运往长安。故《隋书·食货志》云:“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23]唐时崤函地区仍以各种丝织品作为贡赋。现据《唐六典》《元和郡县图志》《新唐书》等文献所记,列表于下(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077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李久昌 |
绘制单位 |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