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类能源的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碳排放系数》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4);IPCC(2006)
研究中化石能源消费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1—2016年),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人口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1—2016年)。港澳台和西藏缺乏相关统计数据,本研究选用除港澳台和西藏外的30个省份,宁夏2001—2002年缺少数据采用插值方法。为避免重复计算,本文所指的碳排放量是指燃烧一次能源中的化石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所排放的CO2量。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采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4),碳排放系数采用IPCC(2006)规定的数值,具体数值见表1。根据常规分类,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和海南等省市和自治区;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内蒙古等省和自治区;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省市和自治区。
图表编号 | XD0017017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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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王瑛、何艳芬 |
绘制单位 | 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