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平均和最大允许超挖值》

《表1 平均和最大允许超挖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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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硬围岩隧道施工中超欠挖的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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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大超挖值系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2.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施工误差。3.炮孔深度大于3m时,允许超挖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4.平均超挖值=超挖面积/爆破设计开挖断面周长(不包括隧底)。

所谓隧道超挖即指实际开挖轮廓大于设计轮廓,而隧道欠挖则是指实际开挖轮廓小于设计开挖轮廓。现行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条文6.3.1规定,应严格控制欠挖。拱脚、墙角以上1 m范围内断面严禁欠挖,同时JTG/TF 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条文6.3.1规定[2]:当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 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 m2内不宜大于0.11 m2)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0 mm。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条文6.3.2规定:应减少超挖,不同围岩地质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及检查方法和频率规定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