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患儿临床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总有效率比较,aP<0.01
治疗后,观察组总有效率为100.0%,高于对照组的8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973,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814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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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蒋华英、陈育智、吕殿君、刘哲、许婷、李鑫 |
绘制单位 | 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呼吸哮喘科、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哮喘中心、香河安心卫康医院、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呼吸哮喘科、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呼吸哮喘科、北京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呼吸哮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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