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药合理使用地方标准目录》
考虑到尽管我国多数特色小宗作物上长期缺乏登记用药,但基层农业部门在病虫害防治用药方面已积累多年的实践经验,一些地方还根据本地特色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地方标准(表1),还有的在特色作物栽培技术规程中规定了农药合理使用要求,如浙江省《猕猴桃栽培技术规程》(DB 33/T 226—2015)、江苏省《杨梅生产技术规程》(DB 32/T 1939—2011)等[13],在相关作物上登记农药短缺的情况下,为满足地方特色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开展了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研和试验,也积累了一些农药使用有效性基础数据。2016年,针对农业生产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登记的农药,面向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基层植保部门和农药生产企业等调研农药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相近作物或相同防治对象的已批准农药使用方法,研究提出了近600项农药-作物组合的农药使用规范(GAP)建议,包括农药有效成分、剂型、作物、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施药间隔期、安全间隔期等。在此基础上,2016年11月在北京专门召开了蔬菜及特色作物农药使用规范研讨会,来自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中国药科院等科研院校、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和农药企业等单位专家代表,进一步论证了使用剂量、次数、安全间隔期等推荐原则并完善了相关GAP建议。
图表编号 | XD0016793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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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李富根、朴秀英、秦冬梅、罗媛媛、廖先骏、季颖 |
绘制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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