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5/2016年澳大利亚不同家庭类型的贫困线(澳元/周)》
数据来源:Bradbury et al.(2018),笔者整理。注:表中的收入为包含社会转移支付之后的税后收入。
在跨国比较时,OECD国家贫困线采用50%中位收入标准,但不同OECD国家在设置本国贫困线的方式上有所差异。澳大利亚社会事务委员会(ACOSS)负责制订贫困线及相关的减贫及其他社会事务,并选用收入比例法衡量澳大利亚的贫困状况。澳大利亚设置了两条贫困线,将家庭同等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低贫困线,60%作为高贫困线,并度量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比,以及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收入与贫困线的距离(贫困缺口)两项指标。由于房屋支出是澳大利亚大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主要固定支出,为了比较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ACOSS还通过在上述两条贫困线中扣除房屋支出得到两条补充贫困线。这4条贫困线就构成了澳大利亚的贫困线体系(表5)。
图表编号 | XD0016734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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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张琦、沈扬扬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